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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寫在同志婚禮之前-廝守】

「其實你們不會知道,我有多希望身分證後的配偶欄能印上我愛的人的名字,而這件事情我以前只能妄想。」


身為人,結婚這件事,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,他們每天一樣的在這社會上認真的工作,繳一樣的稅,盡一樣的社會義務,卻沒得到相當的權利。辦一個結婚手續,只需短短的三分鐘,但婚姻平權這條路卻走了三十年。


你所謂的歲月靜好,不過是有人替你負重前行。


這是一個最壞的時代,也是一個最好的時代,身為在這個時代的我們,是無法體會當時婚姻平權的先驅是如何去爭取這些權益,那些荊棘及挫敗,如何忍住不放棄,沒有這些人的堅持,也不會有現在的我們。而就是因為得來不易,我們更應該懂的珍惜。


我很慶幸能生在這個時代,能生在台灣。


儘管這個社會上還是有人無法理解和耳語,但我相信會漸漸越來越好的,透過尊重和了解,誤解就會越來越少,因為同志跟一般人沒有不一樣,都只是選擇自己所愛的而已。


從今而後,任何人隨時都可以和自己所愛的另一伴說, 「親愛的,我們結婚好嗎?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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